“这是绿孔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个龙棕和我们平时见到的棕叶有点像。”……社区内,群众驻足围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展板,并相互讨论。
其间,楚雄中院四级法官助理刘鸿德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保护环境群众可以做什么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和楚雄州实际情况进行一一讲解。
“为什么抓鱼会犯法?”“保护树的树皮也不能剥吗?”……课堂上,社区群众不时提问,刘鸿德均一一进行解答。
今后工作中,楚雄中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形式、拓宽载体,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不断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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