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团伙盗窃罪是盗窃罪的一种,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因此,它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根据盗窃的金额来确定的。
团伙盗窃其实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预谋的实施盗窃行为,这与个人盗窃其实存在一些的差异。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个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样。
即团伙盗窃立案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
二、部分省市盗窃罪数额标准
1、四川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安徽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3、贵州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五百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
4、浙江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河南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盗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