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级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三级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三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三、造成三级医疗事故要坐牢吗
造成三级医疗事故不要坐牢:
1、医疗事故只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 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