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划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一方无责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