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以达到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等目标。在处理医疗事故过错中,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因为医疗事故有其相应的特点即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因此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时,要借助专业性的鉴定机构医学会对纠纷作出客观、专业的评价,在获得评价后,不论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卫生部门在发现医疗事故后,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可能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不仅要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表示出应有的责任与当担,更重要的是深刻反思每一件医疗事故,避免下次出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失误;同时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及技能,时刻提醒自己手中握着的是一个个生命,需要慎重。
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分析指出医方存在某种过错、不足或缺陷的;
2、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且未指出医方存在诊疗护理过错、不足或缺陷的;
3、诉前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根据《条例》第33条第(1)项至第(4)项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4、诉前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有明显的损害结果,难以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较准确的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