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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需要证明吗
2020-03-10 10:50:39   来源:   

 法定监护人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一种监护制度,被监护人触犯法律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对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如何明确的问题,法律上也做出了要求。那么,法定监护人需要证明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法定监护人需要证明吗

  一、法定监护人需要证明吗

  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成年监护人的确定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

  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更能保障当事人的监护权。

  二、监护公证应该如何办理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三、法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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