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32、3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二、哺乳期协议离婚的手续及流程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哺乳期内双方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协议离婚后协议的履行
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双方必须按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义务,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直接拿离婚协议至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