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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2020-03-07 09:50:52   来源:   

 结婚是一件非常美好且令人幸福的事情。但是一段婚姻关系的达成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婚姻关系的确立需要走相关的法律流程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成立。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异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离异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离异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二、相关知识:结婚证多少钱

  结婚证办理是需要收费的项目包括行政收费和其他收费等。

  1、行政收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一对结婚登记证收费9元,该项收费属于行政收费,必须收取。

  2、其他收费:其他收费则属于事业性或企业性收费,包括制证费、档案管理费等项目,大概50元左右。

  3、有偿服务:此外,在办理结婚登记证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处还提供宣誓仪式中的拍照等有偿服务,新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困难户、残疾人员等办证时,婚姻登记处视情少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三、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3、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5、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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