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有哪些约束
1、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益、义务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获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则,“债权人转让权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作效能”。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的规则,“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能时,对合同法施行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显然同意主义较通知主义更为严厉。所以在适用法条上,应当适用合同法处置这类案件。
3、但合同法的规则也不甚明白,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通知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能的影响、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通知的方式、通知的生效、通知的时间等问题上。
二、债权转让的方式
1、自由转让
2、同意转让
3、通知转让等方式
4、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三、债权转让的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