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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
2020-03-05 11:36:35   来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潜逃的犯罪份子一般公安机关抓做就会进行羁押,从而由公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进行起诉。许多人对羁押期限不是很清楚,那么对于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

  一、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

  首先,刑事拘留的期限,那这个时间的话拘留一般不可以超过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长到三十天,然后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之后,逮捕时限是七天。那么刑事拘留的一个最长的期限的话,就是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就是三十七天。

  其次是侦查羁押的一个期限:

  第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第二,对于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然后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如果不能侦查终结的,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三,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如果是十年以上的一个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依照我国的一个相关的规定的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有这样说道,延长期限届满,如果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那么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人民的检察院批准或者是决定了之后可以再进行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四,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讲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住址或者是身份不明的那么应当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进行调查,那这个侦查羁押期限的自查清楚身份的那天开始算起。

  第六,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有需要去做精神病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期间就不介入办案的期限之内。

  然后是审查起诉的一个期限,第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都为一个月,那如果是重大或者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案件的话可以进行半个月的延长,第二,改变管辖的,改变之后检察院如果收到了案件的话,那这个案件就从收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第三,退回补充侦查的话,那这个是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那两次的话就可以两个月。第四,补充侦查完毕了之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又开始重新计算起诉的期限。两次一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这两个加起来的话,总共是三个月的时间。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拘留或逮捕人犯使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判决宣告人犯有罪之前毕竟不等于犯人,因此,法律对拘留和逮捕后人犯关押期作了严格限制,不允许对人犯超期羁押。判决前对人犯的羁押要求越短越好。

  我国《刑法诉讼法》作了下列规定:

  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认为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拘留转为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人犯。

  从拘留或逮捕人犯的时候起到案件侦查终结,其间对人犯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具体规定,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侦查中羁押期限从批准或决定补充侦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以后,人民检察院通常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免于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准备起诉和补充侦查的期限与上述期限相同。这就是说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

  三、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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