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高利贷利息多少合法
1、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们一般认为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
3、假设借款期限为8个月,而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12%,即凡月利率高于4%的均界定为高利贷。凡月利息高于4%的均界定为高利贷。
二、案情介绍
原告诉被告因家庭资金周转所需自2011年7月14日起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3万元,分别借款为2万元,3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13万元。被告收到原告借款项后均出具借条,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事后,原告于2012年1月份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借款,但被告未还款。故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3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2年1月份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法律分析:事实上,因被告赌彩失利有主动跟原告打招呼说还款时间往后拖,并多次要求原告履行拾叁万的款项,原告也口头答应可以。然至2012年5月份初原告突然要求一次性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款项。因被告手头上也暂时没有能力支付,被告多次与原告调解,要求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2012年1月2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明显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经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并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款应以出击而实际提供的款项为准。本案原告仅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等反驳证据,但原告没有提供,为举证不能,故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12.6万元,对于被告支付给原告的金额,原告认为系利息,双方有口头约定月利息为30%,被告认为系高利贷,不应予以保护,应为偿还借款。最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明显高出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该笔款项应抵扣被告向原告的借款,故认定被告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为67700元。